日前,江苏省宝应县安义水站工作人员李某懊悔地向该县纪委工作人员反映:“我向组织隐瞒了挪用单位公款到我母亲股市的事实,未能向组织如实反映我的真实情况。我真的很后悔!”
李的悔恨还得从去年十月说起。当时,宝应县纪委监委发现了该县安义水站工作人员李挪用所管理单位公款给母亲用于经营活动的问题线索。宝应县纪委监委决定立案,并立即成立调查组进行调查。
针对该问题线索,调查组分成两组,一组负责与李某及相关人员谈话,另一组负责调取安义水站账目、李某母亲银行账户信息、证券信息。
“今天请你来,主要是跟你核实一下你单位的公款情况,请你如实回答。”调查组试探性地问道。
“我经手的所有单位公款都按照规定及时和单位会计办理了相关手续,肯定没有问题。”李似乎很平静。
“你有没有把和你单位有关的钱借给别人用?”
“不,这怎么可能?单位公款不能借给别人用!”李说话时语气虽然坚定,但眼神中却有一丝异样。
他异样的眼神印证了调查组的判断。
与此同时,另一调查组工作人员通过调取单位账户、银行账户信息及李母亲证券账户,发现李某于2015年5月将单位公款13万元转入其母亲王某银行账户,用于购买股票。同时,调查组还发现,李于去年8月被发展为中共预备党员。
拿着调取材料的证据,调查组再次找到李:“你是预备党员,要如实向组织说明情况。”
“嗯,很好。”李有点不安地说道。
“2015年5月26日,你给你妈妈的账户转了13万。这13万元算什么?”调查组直言不讳地问道。
此时的李,如同烈日下枯萎的庄稼,满头大汗,终于向调查组坦白了自己的违法行为。
原来,2015年5月,李的母亲王持有的股票行情一直不错,便想着增持。由于资金不足,糊涂的王某想到儿子李某曾告诉自己,单位有部分公款归他管理,于是多次要求儿子借给他使用一段时间。经不住母亲的硬要,5月26日,李将13万元公款转给母亲用于购买股票,并于次月归还。
今年1月,李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擅自挪用单位公款13万元给母亲炒股,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同时对他进行了降低岗位等级的处分。
李作为组织考察培养的预备党员,入党前未如实向组织报告挪用本单位公款的事实,最终难逃处罚,付出惨痛代价。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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